谈起市场上的低度鸡尾酒,RIO可是最为人知的品牌。牌子做的大了,自然会有人打他的主意,角马不久前还买到过一瓶包装和RIO一模一样,但名为“BIO”的鸡尾酒。近日,一则“RIO起诉锐澳侵犯商标权”的新闻又将RIO置于舆论漩涡之中。
裁判文书网于近日公开了一则裁判文书:金锐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广东力量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案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上海巴克斯酒业是为RIO鸡尾酒的生产商,但其知名度远不及RIO的名气。巴克斯酒业称,“RIO”商标与“锐澳”商标均为该公司的注册商标,而中山基正酒业有限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广东锐澳投资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锐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攀附巴克斯公司商誉、混淆市场主体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巴克斯公司及“锐澳”商标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变更企业名称的法律责任。
角马知识产权通过检索“RIO”“锐澳”及申请主体“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发现:上海巴克斯酒业早在2006年左右就已经将RIO相关注册为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33类,包括酒(饮料)、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含酒精果子饮料、果酒(含酒精)、鸡尾酒等,该商标经续展现在有效期内。共有106条“RIO”注册记录,其中仍有65条状态为“已注册”;共有8条已注册成功的“锐澳”相关商标,巴克斯酒业也是其申请主体。并且,“锐澳”商标在国内具有较高的显著度和知名度,2014年12月31日,“锐澳”牌锐澳鸡尾酒被推荐为2014年度上海名牌。2016年1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锐澳”商标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一审法院认为,巴克斯公司系“锐澳”注册商标的权利人。本案中,泽旭超市、锐澳公司、冰锐公司、力量公司分别为涉案被诉产品的生产者、运营商和销售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均构成了对巴克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锐澳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有违公平竞争,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一审法院判决判决为:限锐澳公司在判决生效之后二十日内变更企业名称,且名称中不得含有“锐澳”整体字样;锐澳公司、冰锐公司赔偿巴克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60万元,力量公司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等。
广东锐澳投资有限公司、广东力量酒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两者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事实上,上海巴克斯酒业对于“RIO”“锐澳”的商标保护还是很周全的。角马知识产权检索到,巴克斯酒业以“RIO”为起点,共有630余条商标申请记录,并把“睿澳”“锐傲”“EIO”“PIO”“FIO”等近似词汇注册为商标,其中单单第33类酒类就注册了41个。
尽管巴克斯酒业对商标的保护做的相对周全,但还是防不胜防。从行业性质来说,相比起其他的名酒,同为爆款的鸡尾酒行业无论是门槛还是技术壁垒都相对较低,这才让投机者看到了所谓“机会”,大显手段。
角马知识产权认为:商标侵权不止在RIO存在,各行各业都普遍存在类似现象,但是要记住“商标注册早,侵权纠纷少”,企业尽早的注册商标,并能保证一定的使用,便能在后续侵权纠纷中提供有力的证据,从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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