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呆了!明明是严重侵犯著作权,却只需1字赔偿1分钱?

作者: 2021-11-8 10:10:42 新闻资讯

事件缘由——

出版社擅改童诗

“白居易”被改成“爸爸的白发”

这则道歉声明究竟是因为何事呢?据媒体报道,10月22日,福建的游先生向媒体投诉称,天津人民出版社所出版的《孩子们的诗2》一书中,收录其女儿游若昕的17首原创诗作,然而其中6首遭出版社擅自修改,甚至被曲解诗意。《下笔如有鬼》本意是批判学生背诵满分作文的行为,但出版社却改成《下笔如有神》,一字之差变成了鼓励这种行为。另一首精髓在诗名的《白居易》被改成了《爸爸的白发》,游先生认为,如果出版社认为诗作不适合出版,可以删除,但在未经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没有资格擅自修改。在游先生发现问题后,10月2日,该图书合作出版公司北京汇智博达图书音像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曾联系他沟通,在双方多次协商下,对方表示可召回已出版书籍、在加印新版本中按照作者原稿文字修改印发,同时就手稿P图、擅自篡改作品等问题进行公开道歉。

随后,北京汇智博达图书音像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荣东回应称,目前问题正在处理中,但首版召回、加印版修改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承诺将在‘双十一’之前解决问题。”



事件发展——

“道歉声明”发布

“擅自修改1字赔偿人民币1分钱”是在开玩笑吗?

11月1日,北京汇智博达文化公司在微博上发布了《道歉声明》,道歉声明全文如下:《孩子们的诗2》(ISBN978-7-201-16374-1,2021年10月第1版、第1次印刷)为一本多作者诗作合集,由我司北京汇智博达图书音像有限公司组稿汇编,全权代理作品版权。

由于我司未与作者方沟通,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导致收录的作者游若昕17首诗作中的6首与原作《捡回来的诗》《白居易》《下笔如有鬼》《人类灭绝时》《广场舞》《冠军》出现标题、字句不符的情况;特别是将作者《下笔如有鬼》作品手稿标题擅自修改为“下笔如有神”,严重侵犯作者著作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我司将按擅自修改1字赔偿人民币1分钱标准向作者游若昕赔付0.29元人民币(共修改29个字)。我司就此事件导致的侵权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处理,郑重向作者游若昕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同时向天津人民出版社,向广大读者表示最诚挚的歉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不良后果。

特此声明。

这则声明一出,引发网友一片哗然:“恶搞都不至于这么奇葩,真是不服不行”,“一个字一分钱,这是道歉还是专门恶心人呢”,“一字值千金呢,这么草率的1分钱,本来还想和你们合作呢,我看还是算了”……

11月5日上午,涉事书籍的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也在其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该书籍是由北京汇智博达图书音像有限公司组稿汇编,全权代理作品版权,“经过核实,我社责任编辑在编审过程中,就书稿修改的地方曾多次叮嘱汇智博达方面须经原作者审核,如果原作者不同意,再进行协商解决。对此叮嘱及责编对书稿的修改意见汇智博达皆未反馈异议,故我社按出版正常流程安排印制。汇智博达的上述行为导致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声明称,事发后,天津人民出版社第一时间全面下架该图书,出版社领导一行三人也赶赴作者所在地进行当面道歉,目前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律师说法——

虽然不是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

但达成了赔偿协议,则属于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利

据媒体报道,对于“修改1字赔偿人民币1分钱”的赔偿标准,汇智博达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是尊重作者的意见。但是,这样的赔偿真的合理合法吗?对此,紫牛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江苏品映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马双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著作权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著作权侵权赔偿主要分为全部赔偿和法定赔偿两个原则,前者要求侵权人赔偿因侵权行为给著作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果无法举证确定的,则可以选择法定赔偿原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损害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过错程度、侵权时间、社会影响、作品价值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可见,前述声明中的“一个字赔偿一分钱”显然不是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

不过,马双律师也提到,如果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达成了赔偿协议,则属于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利,所以,之前媒体报道称“尊重作者的意见”应该是双方已经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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