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家胡辣汤店使用逍遥镇同时被告,要不交会费,要不就赔偿

作者: 2021-11-19 9:30:57 新闻资讯

50多家胡辣汤店使用逍遥镇仨字被告:这不是割韭菜吗! 11月16日,焦作四五十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说他们前两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说侵权了要进行赔偿!这让商户们都觉得莫名其妙,卖个胡辣汤,咋还会侵权呢?仔细一看,原来是因为他们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给注册了商标,所以商户们要想继续用这牌子,就要每年交一千块钱会费,要不然就得赔偿3到5万!这一做法,也让这些在外经营胡辣汤店的逍遥镇老乡们,感到非常寒心!

焦作这些商户们对此非常不能理解,“全河南那么多店,郑州,平顶山,漯河......要是说侵权,那可不止这几百家,上千家甚至上万家都有,都要收这个费吗?这不是割韭菜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对此表示,没有割韭菜的意思。其实早在2003年,“逍遥镇”就注册了商标,之前是放任式管理,没有去规范化运作,今年开始统一维权。虽然看似合理,但是这个做法商户们又是否买账呢?

在各种各样的地方美食中,兰州牛肉拉面、沙县小吃等名声在外、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只不过与其他美食不同的是,这些名字不仅代表一种美食,同时也属于注册商标。这意味着,想要经营兰州牛肉拉面,需要获得商标许可使用、品牌授权。从维护小吃质量标准和扩大地方影响力角度来看,这样的做法有其价值。但回到50多家胡辣汤店使用逍遥镇仨字被告一事上看,这一法律纠纷存在争议,地方的做法可能还有商榷改进的空间。

由于逍遥镇不属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且由集体作为商标申请主体,故而“逍遥镇”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只不过,被告商户店牌使用“逍遥镇”三字本意为宣告美食所属地域,类似于北京烤鸭、天津煎饼,并无故意商标侵权的主观动机。此外,媒体报道中,已被注册的“逍遥镇”商标与被告商户所使用的逍遥镇店招也并不一致。

虽然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但是逍遥镇胡辣汤的知名度相对较低,此商标用作指定服务的显著性较弱,实际缺乏认定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此次事件最终是否侵权还有待法院判决,但从逍遥镇胡辣汤的推广宣传角度出发,联合广大胡辣汤商户将逍遥镇胡辣汤打造成兰州牛肉拉面、沙县小吃这样的家喻户晓的地方美食品牌,如果优先采用侵权诉讼这条道路,恐怕并非上选。

我国《商标法》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点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反过来解释,应当认为县级以下的地名,若无其他禁止使用及注册的事由,可以作为注册商标。故本案原告“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逍遥镇”组合商标后,即享有商标专用权。该专用权基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并且商标权人可以禁止他人的侵权行为。但““逍遥镇”毕竟同时又是一个地名,且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所使用的标记只是陈述事实性的,所以商标权人不能阻止他人合理地将“逍遥镇”作为地名使用。

再说,以地名为商标的小吃店同时又是一种地方特产,逍遥镇胡辣汤特定的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人文因素所决定。因而,“逍遥镇”商标权人的权利进一步受到了限制,必须容忍其他商户的门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牌子。个人以为,焦作这四五十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去应诉会赢,不去应诉,法院也不可能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胜诉,然后来拆个胡辣汤店商户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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