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云南昆明一家超市遭遇职业维权人“维权”。据了解,一名自称职业维权人的男子在某超市购买了8瓶过期1天的饮料,而且还特意分8次付款,随后以此“维权”。
据该男子称,他购买食品的过程是合法的,事后找超市协商时,超市同意以4000元了结此事。但是男子等候许久,对方都不处理,所以男子才将此事曝光,并将索赔金额提高至8000元。
这里解释一下,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有权在买到不合格商品的时候,要求商家赔偿商品价值三倍、且不低于1000元的赔偿,而这也是该男子为何要分8次支付的原因。
而很显然的是,商家之所以刚开始同意赔偿,是因为不想把事闹大。后来又反悔了,是觉得就这样赔偿的话,感觉是被人敲诈勒索了,所以就不想赔了。而此事也引起了许多网友的热议。
“我觉得超市是有责任的,为什么把过期的商品还摆在上面,如果被别人买了,发现了也是要赔偿的。”
“有些职业打假的人很坏的,他们会在超市找临期的商品,然后故意藏起来放到边上,等到期再去买,就是敲诈。”
网上对于职业打假的行为,一直都有比较大的争议。对此我想说,虽然职业打假不违法,但他的初衷也不是维权或者道义,纯粹就是为了私利,所以也不值得赞扬。
而且,如果这种行为获得大众的普遍认可,那么市场的秩序就容易出现混乱。正如网友所言,有些职业打假人,是否会故意私藏或栽赃问题商品,然后再用来“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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