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菲亚”是大家熟悉的家居品牌,门店遍布全国。企业的壮大随之而来的不仅是业绩的上升,还有令人头痛的品牌维权问题。
案情简介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索菲亚公司)于2003年成立,主导产品为柜类定制家居。自2016年起,索菲亚公司发现,湖南的三家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与索菲亚相同或类似的产品门/木门上使用“索菲亚”“索菲亚木门”“索菲亚木门.芝麻开花”的商标并进行产品宣传销售、网站建设、招商加盟等,致使消费者混淆误认。索菲亚公司遂对这三家公司提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
审理查明
01
恶意抢注
“索菲亚”商标具有广泛知名度,2015年经商标评审委员会确认为驰名商标。被告三公司作为家居行业的厂商,明知“索菲亚”品牌已经存在多年,仍然恶意抢注系列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涉案商标做出无效裁定后,仍然继续使用并进行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招商,已经构成攀附原告美誉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侵权性质严重、侵权恶意明显。
02
举证妨碍
被告之一雅努斯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公司财务账簿、资料给法院,导致侵权获利无法查明,由此认定雅努斯公司应承担举证妨碍责任。
03
赔偿数额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被告因商标侵权行为的获利数额超出300万元,本院综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加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数额,酌定本案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为800万元。
图为涉案侵权商标
判决结果
本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赔偿金额8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费用363229元。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告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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