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影视剧平台收取会员费获利 男子因此涉嫌侵犯著作权

作者: 2022-8-23 23:00:00 新闻资讯

搭建网络平台,把网上一些免费的影视作品集合在一起供他人观看,从中收取会员费,一名男子因此涉嫌侵犯著作权。昨日上午9点,思明区检察院召开一场远程公开听证会,检察官与嫌疑人、3名听证员“隔屏相见”。最终,考虑到吴某为初犯偶犯,且到案后坦白、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吴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发展收费会员200余人 违法所得3000元

  这是一起侵犯著作权案件,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犯罪嫌疑人吴某在服务器注册账户,搭建网络电视平台,并制作相应的App。吴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查找采集相关视听作品链接,集成于该网络电视平台提供给他人观看,从中收取会员费。

  吴某以上述方式共复制、发行他人作品647部,发展收费会员200余人,违法所得3000元。归案后,吴某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此轮疫情来袭,吴某难以到现场参加听证会,思明区检察院强化“云端办案”,在上周防控形势尚不明朗之时,承办检察官联系参加听证会的各方,经各方同意,决定进行远程公开听证。

  “云端听证”效果不打折 整个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听证会围绕是否应对吴某做不起诉展开,包括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嫌疑人说明情况、听证员讨论评议和发表最后意见等环节。

  吴某表示非常后悔,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触犯了法律,恳请获得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往线下听证会,在讨论评议环节,听证员会移步评议室,充分讨论、发表各自的意见。如今,听证会搬上“云端”,在该环节,技术人员先将嫌疑人移至“会议大厅”等候,保证评议讨论的效果“不打折”。整个听证会过程还同步录音录像,生成的笔录可在听证会结束后供各方核对确认。

  最终,考虑到吴某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3名听证员一致同意对吴某做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员代表发表了听证意见,同时提出,吴某应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加强法律方面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知法守法。检察官也再次对吴某进行教育:“只有学法懂法,才能应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不懂法绝不是犯错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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