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索赔7000元,职业打假人合法么?

作者: 2022-10-9 21:06:32 新闻资讯

浙江,杭州。郭先生花了2000多元,在某品牌服装店一口气买了6件同款羊毛大衣,检测后发现其并不含羊毛成分,郭先生向供货厂家索赔7000元,店长称郭先生知假买假,而郭先生却说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

郭先生是食品行业的从业人员,经常要出差,他的爱好就是打假,平时他对打假这方面也比较关注,时间一长,就有了经验。

那天,郭先生来到某品牌服装店,他突发奇想,里面或许会有假货,于是便走了进去。店员很热情地接待了他,他兜了一圈后,发现有一款羊毛大衣有点不大对劲,于是,就过去仔细地看了起来,凭他的经验,他感觉不管是从色泽,还是从手感,这件大衣都不太像是羊毛的。

店员发现郭先生对这件大衣特别感兴趣,就过来介绍起大衣的优点来,当郭先生说这件大衣不错,想买6件,问店员有没有库存时,店员非常激动,还以为自己碰到大客户了。



当店员拿出6件大衣,放在郭先生眼前时,他连看都没看一眼,就直接让店员打包,然后就付了款,一共2000多。

郭先生付好款,还没出店门,就向店员打听起负责人的电话来,这时候,店员才感觉到不太对劲,说不定这人就是来搞事的。

郭先生把羊毛大衣拿到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后,果不出所料,大衣根本就不含羊毛成分,于是,郭先生便拿着检测报告来到服装店讨要说法,要求3倍赔偿7000元。

店长称,郭先生就是来闹事的,明知道是假的,还故意买6件,然后再索要3倍赔偿,这是知假买假。

而郭先生则表示,索要3倍赔偿那也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他没犯法,错的是服装店和厂家,为什么吊牌上会标明有羊毛,这不就是卖假货吗?3倍赔偿那也是法律规定的。

双方争论不休,无奈,郭先生叫来了调解员。

调解员联系到服装店负责人,负责人称,这款大衣就他们店有,别的店是没有的,郭先生发现大衣有问题后,他们已经把所有的库存都退还给了厂家。

随后,调解员又联系到厂家负责人,厂家负责人称,这款大衣确实不是羊毛的,是工人在打印吊牌时不小心打印错了,郭先生发现后,他们已经把吊牌全部更换掉了。

厂家负责人还说,一开始郭先生发现吊牌和实际不符时,他们就愿意赔偿的,只是郭先生要求赔偿的金额有点高,他们实在是接受不了。

后经协商,厂家赔偿郭先生4000元,并如数退还6件大衣的货款。郭先生表示,他虽然没有拿到7000元赔偿,但他觉得厂家态度很好,能拿到4000元赔偿,他还是挺满意的。


1、那么,郭先生以羊毛大衣没有羊毛成分为由,向供货厂家索赔3倍赔偿是否合理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买产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而服装店把没有羊毛成分的大衣当成羊毛大衣卖,这种做法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本法条款,郭先生索要3倍赔偿似乎是合理的。

但是,院方的司法解释另有说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买、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牟利为目的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不适用本条例。

而郭先生一口气买了6件同款大衣,很明显,他并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而买,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买,因此,他的这种行为不适用本条例,也就是说,郭先生知假买假,一买就是6件,然后再索赔3倍赔偿,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打假有利于遏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买卖,但以牟利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还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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