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敲诈超市卖过期食品被判刑 职业打假还是恶意索赔?

作者: 2022-10-13 11:01:03 新闻资讯

北京密云。李某与朋友一行四人先后在多家乡镇超市故意购买过期食品,随后以孩子吃了过期食品后不适去医院就医为由,要求商家承担上万元路费及就医费用。因其敲诈勒索的行为,法院对四人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经法院审理,这个四人团伙在2020年6月至11月,以所卖食品过期等问题为由,先后敲诈8家超市经营者现金及香烟。其中,李某参与作案8起,价值人民币39320元;王某参与作案6起,价值人民币35960元;张某参与作案4起,价值人民币33 500元。


此外,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间,李某、郭某还分别以驾车碰瓷,向被害人分别索要现金7000元和1500元。对此,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相关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很显然,从四人的行事作风来看,完全是拿勒索当成了自己发家致富的捷径。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被严惩也是理所当然的。不过这件事却让网友们热议了起来。

有网友认为:这就是职业打假人,他们的做法并不是为了打假,而是为了给自己敛财。

也有网友认为:如果超市不卖过期食品,就不会被人打假,更不会给他们勒索的机会,如果换个角度去想,那超市故意放过期食品有引诱他人犯罪倾向。

其实职业打假与恶意索赔既有重合性又有区别性。重合性表现在:在问题商品上,两者客观上可能都实施了“知假买假”行为。不同点在于:职业打假有打假和索赔双重目的,且索赔金额在合理合法范围内;而恶意索赔则主要以索赔为目的,包括采取栽赃、碰瓷等手段,故意陷害商家,以期获得赔偿金,要求赔偿的金额甚至可能超出国家法律规定的赔偿金标准。

监督举报是公民正常权利,这是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保护的法益。但是事件中几人的行为,超出了合法维权范围,利用商家的错误,害怕被处罚的心理,来达到自己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刑法所禁止的。换言之,商家有过期食品,通过举报行政机关可对其进行处罚,但商家的财产安全也需要刑法保护。

超市卖过期食品,这肯定是不对的,只要不是几人恶意的栽赃,我认为超市也应该受到惩罚,买到过期食品,要求索赔也没有问题,这是商家自身的问题。但这个前提是通过正规的维权途径,这应该是监管部门负责的,而不是私下索要“封口费”

对于商家而言,面对职业打假人找茬,不要为了所谓的安稳而妥协,要钱是无底洞,你越妥协,他们越猖獗。保证自己产品质量,合法合规经营,才是卖家最需要重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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