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丽热巴与仙游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近日公开。
文书显示,被告为网店“妃达芬旗舰店”的经营主体,未经原告迪丽热巴允许,在其店铺经营页面内使用13次原告肖像,将原告肖像与侵权产品“肌木泉紧致焕颜补水面膜”合成图片并配以原告手写体、打印体签名,注明“迪丽热巴倾情推荐”字样,以品牌代言人的形式用于该产品销售、招商宣传,误导消费者。
法院查明,经查,陕西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仙游千姿朵色贸易有限公司,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期至2022年8月28日。涉案店铺已无法检索到。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最终判决被告向迪丽热巴出具书面声明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
原文网址:https://m.gmw.cn/2022-12/07/content_13032169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