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假释期依然牛!威胁中青网删忏悔视频:百分百告你侵犯肖像权

作者: 2023-6-6 13:44:38 新闻资讯

6月1日,中国青年网旗下的官方账号“青蜂侠”曝光称:近期,获刑贪官假释期间威胁该媒体删除其忏悔视频说:“我会告你侵犯肖像权的,我会百分百告你的!不然就发律师函”。

事实上,国家官方媒体的“青蜂侠”仍然很够谨慎了,其在曝光中,仍只是将此贪官的名字表述为“姜某凡”——我们可以为尊者讳、为长者讳,甚至是为幼者的隐私而进行“讳名”,但真的还需要为一个获刑的贪官而“讳名”吗?显然,大可不必,这位贪官真名就叫:姜瑞凡!

相信直言不讳表述判刑贪官的真实姓名,并不会违法的——这一点上,应该可以相信我们的法律!这显然并不是贪官们想要姓名权之保护,其实,“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嘛!

先来隆重简介一下这位获刑贪官吧:“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董事长姜瑞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32.13万元,2020年12月,其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而官媒“青蜂侠”转发的姜瑞凡忏悔录像,应该是得到其本人同意而录制并传播的——且是人都会明白,姜瑞凡这样的贪官如果同意并配合录制忏悔教育片,是其认罪态度良好的一大表现与证明,这是足可以对其量刑时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

也就是说,姜瑞凡这样的贪官很难说一定就是发自内心愿意通过忏悔片来“自我出丑”,因此被更深刻形象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而基本上来说,应该是为了得到自己想要的利益交易才答应的。官方也因此从中有所得:达到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目的。这显然是贪官与官方各取所需的一种“利益交换”!

也因此说,贪官姜瑞凡们在获得一定的利益回报之下,从中让渡了一些个人权益——比如忏悔视频被公开时,让渡出自己在此时的肖像权,来达到可以减轻自身刑罚之目的!

否则,贪官姜瑞凡们岂止是可以百分百地告媒体?而是可以怒告相关政府部门录制并传播其忏悔视频中的肖像权了!——可是,借贪官们再多的肥胆,他们又岂敢告政府呢?当然,本质上也非不敢,而是告不赢也!

而“青蜂侠”这样的媒体,也不过是个“二转手”的转发者而已——且这样的官媒本就有转发、传播以教育广大干部群体的责任和义务,这可以说是政府部门与姜瑞凡达成录制、传播其忏悔视频中暗含协议之内涵的延伸,也就是说,任凭贪官姜瑞凡百分百地上法院告吧,但你铁定是百分百地告不赢!

在包含有对姜瑞凡进行庭审内容的忏悔视频警示教育片——《权力的迷途》中,可以看到姜瑞凡哽咽流泪,痛声忏悔道:

“手中有权力的同志一定要保持清醒,到我这个地步,事业、家庭都没有了”“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感到非常后悔”“什么都没有了,只有痛苦和煎熬。”

但现在,仍处于假释期中的姜瑞凡,却变得底气十足,私下威胁,要怒告官媒“青蜂侠”侵犯肖像权了——难道这位贪官是真的懂法吗?如果是如此懂法,何以会知法犯法枉法而锒铛入狱呢?

这其实只能说明,他当时为了获得减刑而进行的忏悔之眼泪,不过是一种为了个人利益而进行的表演罢了!从姜瑞凡自上,或许人们会问:以后再见“贪官的眼泪”,还有多少人会相信呢?

既然贪官姜瑞凡这么地“懂法”,不妨来探讨一下罪犯的肖像权问题:

首先,作为拥有公民权的罪犯,当然也有自己的肖像权,一般情况下也会依法保护其肖像隐私。

但是,也有例外,如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通缉嫌疑人;为了司法目的进行的拍照;为了公民个人利益进行寻人;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等情形下,仍可以使用其肖像!——显然,“青蜂侠”传播的贪官姜瑞凡忏悔中的肖像,正适合最后一条,且姜瑞凡还很可能是从中获利受益呢!

或许贪官姜瑞凡确实是一个懂法的人,但显然,他并没有将懂法用在守法上!而是利用法律漏洞,甚至是公然对抗法律来牟取私利,最终还是栽了进去。

那么,最后,人们还是想问一下:贪官姜瑞凡是因何正当原因,而得到假释的机会呢?这一假释有没有问题呢?——会不会是因为他配合录制了忏悔视频?那么,在假释期间威胁、恫吓官方媒体的这一行为,算不算是又一次违法呢?懂法的贪官姜瑞凡,你是不是先考虑一下这个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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